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,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,做了被告。这时,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,积极应诉,同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合理的应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。
一、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,包括应诉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、举证通知书等。
二、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,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。
三、提交答辩状。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,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。
四、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,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,应当审查。异议成立的,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;异议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
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,并应诉答辩的,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,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。如当事人对于管辖法院有异议,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。
五、收集、提交证据。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《举证通知书》,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。
六、按时参加开庭。依法提交证据,并互相质证、辩论,提出自己的主张。
七、对于法院的一审裁定、判决,如不服,应及时上诉。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,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,从受到裁定书、判决书之日起计算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:
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,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。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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