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是1971年。中国从1971年开始全面开展了计划生育,使中国总和生育率很快从1970年的5.8降到1980年2.24,接近世代更替水平。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。
《宪法》第25条规定:“国家推行计划生育,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。”
《宪法》第49条规定:“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。”
《婚姻法》也规定,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。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了计划生育。
计划生育正面评价:
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,评价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,应有这几个立足点:
1、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,成就大,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。
统计显示,我国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33.4‰下降到2012年的12.1‰,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5.8‰下降到2012年的4.95‰,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;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.8下降到2012年的1.5至1.6,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。
2、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。
3、计划生育并不单兵突进,还与优生优育齐头并进。
4、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,使世界70亿人口日推迟了5年,为其他发展中国家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作出了表率,树立了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。
以上内容参考:百度百科-计划生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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